之前教育部修正了修正的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教師還是1.5。當中有提到「人事及主計人員:依人事人員員額設置標準及主計員額設置原則規定辦理」。今天突然想到就把學校編制的部份再加強。
護理師的聘用依學校衛生法第7條,40班以下設置1人,40班以上設置2人。
先附上「人事人員員額設置標準表」
再參考「主計員額設置原則」
最後附上「各級公立學校工友員額設置基準」
這樣大致上就都齊了。
大家可以查一查自己學校到底還可以補多少人。
以我所在的學校來說,班級數24,教師數24*1.5=36人,護理師1人,加上工友2人,幹事1~3人,會計主任1人,人事主任1人(因為約聘僱如2688,......都算入人事員額的計算中)。
今天晚上,不小心又看到了一個噗,說本縣人事室希望所有行政都由公務員兼任,不要由老師兼,還問我們同不同意,我是覺得人事室能先把缺額補足~~至少先補個人事主任吧(連這個都做不到),再來談他偉大的希望比較實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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